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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取消暂缓就业,实施择业期政策,择业期政策带来的好处?

一、广东取消暂缓就业,实施择业期政策

答案:自2003年起,广东省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,每年约有5万多名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,占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约十分之一。而在新的择业期政策下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无需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,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,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、升学待遇。

这项新政策的有效期为3年。在此期间,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的就业、升学等方面,将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。详细来讲,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以及专科生毕业之后,两年时间内处于择业期;而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则为毕业后的五年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,依旧按照以往的旧规定执行 。


二、择业期政策带来的好处?

答案:首先,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的就业、升学等方面,将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,并执行相同的就业、升学、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。

其次,针对离校前还未确定就业去向的毕业生,会依据相关政策向生源地进行派遣,其档案以及党(团)组织关系也会随之迁回生源地。而对于离校之后,尚处于择业期内才落实就业去向或者变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,能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,并且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流程,办理诸如就业报到、档案转移以及党(团)组织关系迁移等一系列手续 。

最后,对于就业后辞职(退)的毕业生,如果仍在择业期限内,他们可以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,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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